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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报送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作者: 来源:  

  科教函〔2020〕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规范旅游行为、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应用普及和有效实施,根据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经报部领导批准,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报送

  1.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和《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辖区内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附件1),报送试点单位自评报告(包括: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自评打分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按检查项目的顺序逐项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真审核试点单位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按要求填写《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工作审核意见表》(附件3),与以上材料一并报送。

  3.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纸质版1份,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版1份:文字材料采用PDF格式,图片材料采用JPG格式,视频材料采用MP4格式。存储在同一U盘中。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8月14日,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4.附件2、3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信息—科技教育司栏目下载。

  二、验收工作组织

  1.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进入实地验收环节。

  2.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实地验收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时间拟定为9-10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要切实做到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问责。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验收各环节,简化不必要程序,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执行到位,杜绝给基层增加负担。

  3.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须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试点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四、联系信息

  1.材料寄送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处(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牟 琳 崔子瀛

  电话:010-65201450 65201405 15801217116

  邮编:100740

  2.试点工作咨询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标准和装备处

  联系人:武郁蕾 庄景晴

  电 话:010-59881428 5988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

  2.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自评打分表

  3.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工作审核意见表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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