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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遗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起草背景

  传承人是非遗的继承者、创造者和传授者,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加强非遗传承人才队伍建设,是有效保护非遗的重要途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制定《四川省非遗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能与职责、申报与评审、实施与管理、经费与使用、考核与监督、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以非遗项目为依托的“非遗大师”“工作室”的定义,以及设立数量、管理期限;

  第二章职能与职责,共3条,对文化和旅游厅、项目保护单位和工作室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共3条,重点强调工作室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工作室的设立程序;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共2条,对工作室在管理期内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经费与使用,共4条,明确工作室补助经费由申请单位统一代管,并对使用范围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共3条,明确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是工作室续建、终止或撤销、结项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室被终止或撤销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zcjd2/2023/12/25/060bfe988bde4ae2b75e4c6bf447fff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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