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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里的家乡——我为家乡非遗代言”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3-11-0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对“非遗里的家乡——我为家乡非遗代言”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确定服务提供方,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比选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结合当下开展的“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建设工作,拟在全省推动开展“非遗里的家乡——我为家乡非遗代言”宣传活动,以各市(州)非遗相关网红和非遗传承人为切入口,通过短视频在微博、抖音、微视频等网络平台开展四川非遗宣传推介活动。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预算为人民币11.97万元。(最高限价:11.9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比选。)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比选报名

  比选文件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青莲上街2号文化和旅游厅1222室领取。

  领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申请书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

  (四)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代理申请书应准备正本壹套,副本贰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及以上单位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申请书逾期送达;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5日15:00,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七、比选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25日15:00(北京时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207会议室。

  八、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12楼1230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03713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xmgg/2023/10/18/ea9f5f06e7834e42a1efd033205394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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