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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丨谢通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2周年座谈会

时间:2022-06-02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5月12日,谢通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2周年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条例》实施2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上,县民宗局汇报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乡镇、县机关部门依次围绕《条例》实施2年来的主要做法、特色亮点、进展成效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一要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模范引领、全面推进。二要不断巩固在贯彻实施方面取得的成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工作。民宗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随时掌握动态,有效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全面持久健康有序开展。要充分利用9月民族团结宣传月等节点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引领者、执行者,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忠实践行者、推动者,争做社会稳定的坚决维护者、守卫者,积极主动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渠道不断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查找出突出问题,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建议,为全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事业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lyfzt.xizang.gov.cn/ztzl_69/tuanjie/202206/t20220602_30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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