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旅游美食”品牌主视觉运用导则
时间:2022-05-06 作者: 来源:
一、使用要求
品牌LOGO,是形象标识的核心部分,造型不能修改,所有与“天府旅游美食”品牌相关的宣传品、店招和媒体广告视频均需露出,吉祥物及其它延伸设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选择使用。
二、运用说明
(一)LOGO说明
“天府旅游美食”LOGO为长方形,长高比例为2:1(含固定留白部分),实体与固定留白部分不能修改;LOGO应放置于宣传品的正上方;三种配色,使用单位可根据应用环境自行选择使用(详见示意图)。
(示意图)
C:0,M:0,Y:0,K:0
C:0,M:0,Y:0,K:100
C:0,M:100,Y:100,K:20
C:0,M:0,Y:0,K:5
C:0,M:20,Y:40,K:40
C:45,M:0,Y:10,K:0
C:60,M:0,Y:10,K:60
(配色标准)
(二)扩展运用
1.广告语运用:广告语版式不能修改,内容(天府味道·安逸四川)可根据相关活动调整,字体可变。吉祥物可选择使用。
(广告语运用示意)
2.吉祥物
(吉祥物示意)
3.延伸设计运用推荐
(菜单示意)
(桌卡示意)
(店招示意)
(海报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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