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旅游文化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旅游文化养护 >正文

“天府旅游美食”品牌主视觉运用导则

时间:2022-05-06 作者: 来源:  

  一、使用要求

  品牌LOGO,是形象标识的核心部分,造型不能修改,所有与“天府旅游美食”品牌相关的宣传品、店招和媒体广告视频均需露出,吉祥物及其它延伸设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选择使用。

  二、运用说明

  (一)LOGO说明

  “天府旅游美食”LOGO为长方形,长高比例为2:1(含固定留白部分),实体与固定留白部分不能修改;LOGO应放置于宣传品的正上方;三种配色,使用单位可根据应用环境自行选择使用(详见示意图)。

  

  (示意图)

  

   C:0,M:0,Y:0,K:0

   C:0,M:0,Y:0,K:100

   C:0,M:100,Y:100,K:20

  

   C:0,M:0,Y:0,K:5

   C:0,M:20,Y:40,K:40

  

   C:45,M:0,Y:10,K:0

   C:60,M:0,Y:10,K:60

  (配色标准)

  (二)扩展运用

  1.广告语运用:广告语版式不能修改,内容(天府味道·安逸四川)可根据相关活动调整,字体可变。吉祥物可选择使用。

  

  (广告语运用示意)

  2.吉祥物

  

  (吉祥物示意)

  3.延伸设计运用推荐

  

  (菜单示意)

  

  (桌卡示意)

  

  (店招示意)

  

  (海报示意)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旅游文化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万事通达文化传播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旅游文化法治网 lywh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14598号-94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