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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时间:2022-02-25 作者: 来源: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省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的影响。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三) 适用范围

  凡在本系统内因人为、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影响档案安全的事项。

  (四)组织保障

  经研究决定,成立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厅办公室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2.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档案库房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情况汇报。

  二、 处置程序

  (一) 预案启动

  1.发生重大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由省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省政府和省档案局批准,或由厅党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厅机关部门名单。

  3.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设置:信息宣传组、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机构,由厅机关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并指定工作人员(1-2人)参与相关工作组的工作。

  (二)处置程序

  1.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有关档案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后向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4.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厅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省应急办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

  三、 应急保障

  (一) 资金保障

  厅规划财务处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 物资保障

  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联系和准备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三) 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四) 防灾减灾准备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火减灾意识。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通知抢险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知抢险救援部门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事故。在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的同时,上报省档案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材料在2小时内上报。

  (二)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四)对灾害事故造成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进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省档案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要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受灾单位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及时准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六、宣传、教育和培训

  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档案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要加强档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开展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七、责任和奖惩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和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省档案局要求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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