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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2022-02-25 作者: 来源:  

  

  

  

  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资源〔2019〕2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必须对外公开,实行政府信息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文旅系统内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二)公开内容

  1.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终止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等。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三)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四)公开渠道

  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渠道公开信息。

  (五)公开时效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导检查。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处室、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相关内容。检查考核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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