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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作者: 来源: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 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按照中央、司法部及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八五”普法实施和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时间安排

  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三)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四)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五)“八五”普法规划。

  四、活动安排

  (一)参加省级活动

  1.参加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学习相关单位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厅的执法与普法工作。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2.参加省直机关集中旁听庭审活动。通过现场与网上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本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自主组织活动

  1.开展宪法主题日活动

  ①宪法进机关主题日。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牵头单位: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②宪法进农村主题日。依托我厅乡村振兴工作队,向帮扶村发放宪法、民法典及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突出宣传乡村振兴、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容。

  牵头单位: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③宪法进校园主题日。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引导学生更加深刻的认识了解宪法。

  牵头单位: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④宪法进网络主题日。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牵头单位: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⑤宪法进社区主题日。组织各文艺院团走入基层、走近群众,通过普法短剧、歌舞、小品等法治题材的文艺作品,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弘扬法治文化。

  牵头单位:艺术处、厅属各有关单位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

  运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举办研讨班、“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牵头单位: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3.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活动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采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开展下基层宣讲和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系统学,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4.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运用专题讲座、旁听庭审、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法治文艺作品演出等形式,深化《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牵头单位: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处室、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宪法宣传作为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部署研究。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部署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主题,明确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体现特色亮点

  各处室、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精心策划,结合文旅行业特色,创造性开展工作,力争打造一批法治宣传品牌,加强典型引领,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三)筑牢安全防线

  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压紧安全防范责任,做好各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严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四)做好总结交流

  各处室、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抓好经验总结提炼,于12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图片资料等报送政策法规处邮箱。

  

  联系人:陈春艳

  电  话:18636641277

  邮  箱:sxswlt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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