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拟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选定1家供应商执行我厅内部审计、清产核资和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比选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财务管理审计:对厅属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和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管理等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除了上述财务管理审计的内容外,还包括:“三重一大”等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批、执行和管理情况,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等。
(三)专项审计:对专项经费、特定项目、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以每次委托的具体项目内容为准。
(四)清产核资:对单位所有的资产(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往来款项)进行清点、整理和估价,并依法认定单位的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单位资产价值的活动,主要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五)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根据财政部文件和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内容涵盖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国有资产业务管理、建设项目业务管理、合同业务管理及其他业务领域管理等七大方面,覆盖单位全方位的内部管理业务,编制范围包括厅机关本级的内控报告和审核汇总26家厅属预算单位的内控报告,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预算及合同期限
1.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有效,每年项目经费预算20万元,以实际开展的内审项目为准,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人工、交通、食宿、税费等支出均包含在报价中。
2.供应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149号文)的基础上以折扣方式报价(折扣率以百分数表示,精确到个位数,个位数须为5的倍数,如:85%,80%,75%等);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经费预算3.5万元。
四、协议及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按规定与我厅签署服务协议。其中:内部审计工作以确定的价格或者按实际工作量及确定的折扣结算服务费,每完成一项审计工作任务,经验收合格后在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经费预算按实际中标价结算。
五、采购方式
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组建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最低折扣价确定为中标单位。若出现价格一致的情况,按照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2019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信息的公示》排名高低进行比选;如果仍然无法比选,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列明的注册资(本)金大小进行比选。若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以大写为准。
六、供应商资质和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应为常驻福州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会计、审计、清产核资等服务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二)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3.现场审计的专业团队应在本单位从事审计工作三年(含)以上(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份及2017年5月之前任意1个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受到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注册机会计师协会处罚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关于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报价表(含内部审计工作折扣报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经费报价)。
(三)响应文件及提交时间
1.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壹式两份,装订成册,逐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2.请供应商务必于2020年5月11日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
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87672528
(四)服务要求
1.入选并承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标单位”)应当对出具给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审计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现重大失误、无故拖延拒绝接受审计任务及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还需另行支付采购人相应的赔偿。
3.中标单位参审人员一经指派,不可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换参审人员的,必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参审人员在服务期内,若采购人发现其不能胜任工作、违反采购人的纪律或个人身体方面原因,采购人可要求中标单位调换参审人员。
4.中标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扣减需要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标单位的服务协议。
5.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中标单位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
6.中标单位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第三者;
7.若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中标单位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
8.中标单位应按审计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在审计项目完成或终止受聘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报告报送采购人,并将审计档案资料复印一份交采购人,并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