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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20 作者: 来源: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2年5月,重庆主城区11个公共图书馆开始实行通借通还服务。为加强主城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工作,提高图书借阅服务水平,2014年11月,原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制定并出台了《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2019年7月,市文化旅游委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颁布了《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第三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联合编目、联合服务,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促进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5条。第一条明确了实行通借通还服务的11家公共图书馆。第八条规定了统一的服务标准,包括读者卡类型及相应的借阅功能、读者卡办理、文献借阅规则等。第十条规定了通借通还文献借阅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通借通还技术标准,由重庆图书馆组织其他成员馆共同制定、修订和实施。第十五条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作了说明。

  三、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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