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发展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04 作者: 来源: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的决定》(宁党发〔2013〕3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7〕46号)等政策文件中关于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发展的促进措施,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品、特色旅游商品发展,补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短板、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解决我区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创新能力弱、融合度低、产品单一、品质不高、产品宣传推广能力弱、品牌知名度低、市场占有率小等问题,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发展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10条内容,对奖补的范围、对象、金额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设立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宣传、销售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二是规定了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院校、社团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在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方面的奖励标准。
三是规定了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基地的补贴标准。
四是规定了对企业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商圈等游客聚集区域建立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专营店(示范店)的补贴标准。
五是规定了对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或委派的区外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或展会活动的补贴标准。
六是规定了对企业在区外重点旅游客源市场城市建立宁夏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体验销售中心的补贴标准。
七是规定了对文化旅游企业打造“中国驰名商标”品牌的补贴标准。
八是规定了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基地、专营店(示范店)、体验销售中心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工作。